齐鲁医药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分类: 招生章程 | 作者: 刘雪妍 | 发表于 2016/12/26 没有评论 1,210 views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  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  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过境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  批准单位:教育部

第七条  批准时间:1999年3月(专科院校)、2008年4月(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  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其前身是山东万杰医学院,由万杰集团出资创办。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院校。2012年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现固定资产99441.60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013.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8.35万册,电子图书140.23万册。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0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3028名,其中本科生6812名。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其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36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248人,“双师型”教师247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学名师3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6所非直属附属医院、6所本科教学医院和59个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3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15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年) 招生计划 备注
临床医学 2 320
药学 2 150
医学影像技术 2 70
医学检验技术 2 70
市场营销 2 80 教学地点:济南
康复治疗学 2 50
中药学 2 50
合计 2 790

    学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等方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深入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要求,我校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考生毕业学校提供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专升本学生在专科院校学习期间有以下情况认定为过程性考核不合格,学校录取时不予录取: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4门及以上课程(含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的应修选修课,下同)初次考试不及格的;或有1至3门课程初次考试不及格,经一次补考仍有不及格课程的。

第十四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六条  对退役士兵及其他有关免试政策专升本录取工作,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

执行我校2017年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

第二十条  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为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为6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获得者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等助学金。

第七章  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为“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三条  学位证书颁发:

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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